ZEITWOHNEN HANNOVER-租户条款与条件

寻租者的一般条款和条件

以下将寻租者称为租户。 Zeitwohnen汉诺威代理商,所有者ThomasKühn,Berliner Allee 66、30175 Hannover在下文中称为Zeitwohnen汉诺威。

1.承租人免佣金

根据《住房经纪法》第2条第1a款,Zeitwohnen Hannover租用带家具的公寓或带家具的房屋的经纪人无需向承租人支付佣金。

2.租金优惠

租户通过电话或文字形式(电子邮件或传真)从Zeitwohnen Hannover收到租金报价。 如果租户已经熟悉所提供的财产,则必须立即通知Zeitwohnen Hannover,并应要求提供证明。

3.禁止将租金优惠转给第三方

承租人可能不会将他从Zeitwohnen Hannover收到的租金报价转移给第三方。 租金优惠仅适用于潜在租户。

如果发生不可接受的转让,则承租人应对Zeitwohnen Hannover承担赔偿(如果Zeitwohnen Hannover由于不可接受的转让而不能再成功地出租提供给承租人的公寓)。

4. Zeitwohnen Hannover不是租赁协议的一方

承租人和房东应独自承担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; Zeitwohnen Hannover对因租赁协议引起的索偿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5.承租人提供信息的义务

5.1房客承诺如实填写www.zeitwohnen-hannover.de上的公寓搜索登记表。

5.2如果承租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Zeitwohnen Hannover提供给他的租赁财产订立了租赁协议,则他必须立即将此事通知Zeitwohnen Hannover,最迟在24小时之内,并应要求发送一份合同副本。

5.3如果承租人将租约延期一次或多次超出最初约定的期限,则必须立即将此事通知Zeitwohnen Hannover,并应要求发送一份合同副本。

6. 适用法律、管辖地

6.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寻求公寓者的命令。

6.2唯一管辖权是汉诺威,前提是租户是根据公法规定的商人或法人实体,或者根据公法规定的特殊基金,或者住所在德国境外。

 

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于1年2015月XNUMX日生效